咨询问题: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
2.人民调解;
3.行政调解;
4.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咨询问题: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咨询问题: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律师回复:受理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咨询问题: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由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由科室负责人及时向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3、由上述人员调查、核实后,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咨询问题: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云南医疗纠纷事故律师解答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问题: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云南医疗律师介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问题: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云南医疗律师解答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如果因为医护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死亡的话,那么就会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个人诊所的医生在诊疗疾病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造成患者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人身损害时,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咨询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直辖市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等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可聘请法医参加。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任。
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由卫生行政机关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医疗事件的日常事务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都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
根据卫生部有关行政解释,鉴定委员会仅承担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它不具有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的最终核定权和任何处理职能。因此,鉴定委员会的活动不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只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且鉴定结论只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属实和确认后才能作为依据。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依据只是一种证据。因此,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起诉,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