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2 8829 2540
文章
律师问答
免费咨询
搜索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新闻动态
中心动态
医疗新闻
美容新闻
药品新闻
食品新闻
器械新闻
新兴技术新闻
健康服务新闻
政策法规
医疗法规
美容法规
药品法规
食品法规
器械法规
新兴技术法规
健康服务法规
经典案例
医疗案例
美容案例
药品案例
食品案例
器械案例
健康服务案例
新兴技术案例
法律知识
医疗知识
美容知识
药品知识
食品知识
器械知识
健康服务知识
新兴技术知识
法律课堂
教程视频
医疗课堂
美容课堂
药品课堂
食品课堂
器械课堂
新兴技术课堂
健康服务课堂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律师介绍
特色介绍
服务客户介绍
Previous
Next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是专业处理医疗纠纷、医用产品纠纷、食品安全纠纷的法律服务团队。中心现有专业律师10名,拥有法学、医学、药学、法医学、心理学、司法鉴定学、临床医学等高等教育背景。
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什么是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
当前位置: >
咨询律师
> 律师解答
当事人问题:
什么时候做医疗鉴定,何时会终止医疗鉴定?
2023-01-03
律师回复:
什么时候做医疗鉴定 通常治疗后病情稳定、结果明确即可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何时会终止医疗鉴定 终止鉴定发生于以下情形: 1、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2、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级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182 8829 2540
地址:昆明市官度区吴井路证券大厦28楼
备案号:
滇ICP备20006599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中国政府网
中国电子政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检
中国法院网
云南网
云南法制网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药招商网 a>
哈尔滨儿童遗尿症医院 a>
离婚律师事务所 a>
交通事故律师 a>
刑事律师 a>
离婚律师 a>
6S培训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