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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问题:

    病历弄丢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2-07-01

    律师回复: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患方如果丢失了由其保管的病历,并由此导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将面临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院方如果丢失了由其保管的病历,并由此导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将被推定负有医疗过错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如所丢失病历上记载的内容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材料予以补足,不影响上述鉴定,则院方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应当以鉴定意见为准,但不妨碍卫生行政机关就其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例如,医院在为患者建立门诊大病历的过程中,如将患者提交的门诊病历丢失,但所建门诊大病历是以其对门诊病历所载的之前病情及治疗情况描述为基础而形成的,且记载了其至该医院就诊后的情况,可以客观反映诊疗的过程,则患者仅以医院丢失门诊病历为由要求赔偿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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