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3:09:05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及保健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围绕药品、食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全面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同时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甄别防范,监督举报,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案例一:武汉某茶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处罚金额:100万元。
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和跳转至其网上店铺产品详情页的方式,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并在疫情期间发布茶抗病毒作用软文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7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万元。
案例二:浠水县某火锅店,处罚金额:6万元。
当事人为推介菜品,在菜单宣传彩页中标示有“野生江鲶”“丹江水库黑背鱼”字样,实际没有经营野生江鲶及丹江水库鱼火锅食品,同时宣称“李二酸鱼菜最正宗、番茄鱼最纯正、香辣鱼最天然”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属虚假广告。2021年1月,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万元。
案例三:清远市一斤食品有限公司,处罚金额:13.058万元。
当事人于2021年4月1在生产厂门口堆放的品名为“魔芋素毛肚(褐色)”产品的生产时间与包装标注时间不符,并在其官网首页发布含有“魔芋的功效和作用,排毒……疾病防治……防糖尿病……”等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3.058万元。
案例四:邵武市优利士羊奶店,处罚金额:5万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播放的“效果分享”视频含有大量喝羊奶粉对各类疾病的预防、治疗、保健作用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关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1年9月,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五:三明玉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2万元。
当事人发布滋补羊肉煲等食材的广告,含有对肺结核、气管炎、哮喘、贫血……以及一切虚寒病症均有很大裨益等涉及功效和预防疾病的内容,以上是当事人从网络上搜索并引用,均未表明出处,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021年7月,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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