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四

时间:2023-02-03 13:59:37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四

很多人都说,养大一个孩子,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事实上,要平平安安地生下孩子,也可能遭遇波折。在生孩子的过程中,产妇要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如难产、孩子有先天性疾病等。一旦发生,结果都让人难以承受......

2022 年 11 月 7 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产妇,就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医院诊疗不规范,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医院赔偿19万余元!

一审、二审涉及的案件办理人

李军律师

 

 

以下为案件报道全文: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四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四 

(法制报报道内容)

法律点评

 

精神抚慰金认定有标准 申请不能想当然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军认为,该案中,原告方诉请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而法院仅酌情支持了2万元,为什么呢?

法官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抚慰金的认定是有标准的,不能想要多少是多少。

一审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的。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上述规定,一审法院酌情支持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源自《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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