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09:54:58
自2015年起,徐某先后多次到美容机构进行线雕、提眉术、面部填充术等,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五笔转账给美容机构工作人员王某。
后续,徐某面部出现损伤。2018年至2019年,王某、左某带领徐某到会所进行面部修复。
修复过后,徐某还是觉得面部不适。于是,便前往A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该医院经检查,超声提示载明:双侧面颊部皮下软组织局限性增厚;面部异物注射术后4年,右侧颊部皮下软组织略增厚,右侧颊部及左侧嘴唇上缘皮下软组织硬度较对侧略硬等。
之后,徐某又到B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2020年7月24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投诉,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左某所在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020年7月29日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建议给予: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3.没收药品、器械;4.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
随后,双方未能沟通妥当。于是,徐某便将美容机构、王某、左某诉至法院。
【维权过程】
法院审理期间,徐某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徐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期间,徐某放弃在本案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表示另案主张。后该鉴定中心对徐某的后续治疗费预计评估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徐某面部修整治疗费用预计为95000.00元人民币。
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以后,一审法院酌定由美容机构对徐某的相关经济损失承担80%的责任,王某、左某与美容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因徐某放弃在本案中主张伤残等级鉴定,故涉及到伤残等级的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徐某可待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主张。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美容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支付美容费用、医疗费用、鉴定费、面部修整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86695.2元。
二、被告王某、左某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徐某其余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
1.可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从轻到重为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若受害人存在护理依赖,可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这也是直接影响护 理费的数额。如果不存在护理依赖,仅仅是住院或出院后某段时间需要护理的,可申请护理期评定。
4.还可对误工(休息)期、营养期、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进行鉴定。
受害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鉴定项目,以便充分维权。
在本案中,徐某放弃主张伤残等级鉴定,所以没有伤残部分的赔偿。但是,徐某可待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主张。
【小贴士】
在接受医美整形的时候,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十分重要!千万别轻信广告宣传,更不要掉进“整容贷”的陷阱!
选择之前,可以要求查看接待人员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及具体接诊医生的资质证书,并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留术前术后照片及病历材料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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