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09:53:38
2021年9月28日,李某入医疗美容公司门诊,要求注射瘦脸针改善脸型,医院为李某制定的治疗方案为咬肌注射肉毒素若干单位。
注射完瘦脸针以后,李某一直觉得面部不适,遂到医院就诊。
2021年10月21日,李某经医院诊断为周围性面神经麻痹。随后,一直在医院治疗至2022年3月13日,共计143天。
2021年11月5日,李某向市信访局反映医疗美容公司工作人员周某非法行医。市卫生健康局于同年12月9日作出答复意见书,载明周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对医疗美容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下达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后续,因为未能与医院协商妥当,李某便将医疗美容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医疗美容公司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范围约65%-75%。2.李某之周围性面瘫构成九级伤残、建议误工期120日、建议护理期30日、护理人数1人、建议营养期30日。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酌定由医疗美容公司承担70%的过错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损失257453.73元;
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在本案中,医疗美容公司的工作人员周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理应被处罚。
【小贴士】
肉毒素瘦脸是当下非常流行的瘦脸方式,虽然瘦脸的效果主要在于医生的技术水平,但是如果不注意瘦脸针的注意事项,那么就算打瘦脸针的医生水平极高,也会造成术后效果不好的现象。
所以,如果有注射的需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有资质的医生,尽可能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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