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38:39
胎儿窘迫是一种综合症状,胎儿窘迫的临床表现为羊水粪染、胎动减少或者消失、胎心率异常或胎心监护异常等。胎儿窘迫诊断标准可以依据胎动检测、胎心监测、羊水检测、脐带血监测以及胎儿头皮血血气分析等来进行诊断。
2023年3月10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产妇李某,因超过预产期,到医院待产,并剖宫产下一名男婴。男婴被转至新生儿科治疗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7万余元。但因未对男婴进行尸检,医院过错所占原因大小不能客观划分,法院判决医院和家属各承担50%责任。院方赔偿家属43万余元!
以下为案件报道全文:
(法制报报道内容)
家属放弃尸检 应承担相应后果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产科为李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对胎儿及新生儿的情况处理错误,与胎儿急性宫内窘迫、新生儿呼吸困难及新生儿重度感染存在因果关系,与李某之子的死亡后果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查,男婴死亡后,医院已告知家属,男婴死因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尸检。但李某及家属放弃尸体解剖检验,导致不能确定本案过错参与度,应由李某及家属承担相应后果。
——源自《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