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李军律师应五华区卫生监督执法局邀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授课活动

时间:2023-05-25 09:40:0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 2023 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五华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迅速开展。

2023年5月11日下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李军律师应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邀请,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为主题,为和万家医院党支部、昆明中医胃肠病医院支部委员会、云南中医胃肠病医院支部委员会、昆明眼科医院支部委员会等单位开展了授课活动。

 

 我中心李军律师应五华区卫生监督执法局邀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授课活动

授课活动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重要性、责任主体、 如何自查、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展开。

授课活动一开始,李军律师先和大家分享了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办理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详细解读了违法的医疗执业行为所面临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通过案例的讲解,引导大家做到自查自纠,明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重要性。


随后,李军律师又和大家分享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分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但是事实上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只有民事的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有需要承担责任的地方,法人要承担,医务人员也要承担。李军律师和大家分享了可能会涉及的问题,给大家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第三,李军律师和大家详细讲解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内容、方式、要求,针对各医疗机构工作中遇到疑难和困惑,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法。

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括 12 个方面的内容: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依法执业自查方式包括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日常自查。

依法执业自查要求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二是机构及人员配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

三是及时整改及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是信用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内容。

五是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是建立依法执业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

 我中心李军律师应五华区卫生监督执法局邀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授课活动

 

最后,李军律师和大家分享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查结果如何运用。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底线,也是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李军律师从依法自查和违法自查两方面展开讲解,和大家分享了按办法自查的好处。

按办法自查:

可作为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时,应当将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将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行业组织监测评价情况、行政部门核查情况作为确定“双随机”抽查频次的重要依据。

对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适当降低抽查频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自查工作中已发现该违法执业行为,并立即整改到位的;

(二)自查工作中已发现该违法执业行为,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正在按计划整改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内容。

不按办法自查:

核查发现未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通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部门。

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报告自查情况的,可以提高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发现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幅度内从重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

(二)自查工作弄虚作假,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执业行为的;

(三)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自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

 

 

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以后工作的开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李军律师表示,依法执业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在今后的日子里,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也会多参与类似的活动,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降低医疗纠纷投诉率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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